何种情况下可收回实物配租的住房?
答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承租人保障资格,收回住房,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(相关资料图)
(一)承租人转租、转借、擅自调换的;
(二)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租金3个月或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的;
(三)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;
(四)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或擅自扩建、加建、改建、装修的;
(五)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、设备的;
(六)不当使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、造成后果的:
(七)在承租住房内或其公共部位存放易燃,易爆,剧毒、放射性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物品,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警告后不及时整改的;
(八)其他违反法律,法规规定的情形。
相关推荐阅读:
西安市本级公租房 | |||
申请条件 | 申请材料 | 申请地址 | 申请流程 |
申请进度查询 | 房源报名通知 | 房源摇号结果 | 小区入住指南 |
租金标准 | 租住期限 | 如何换房 | 咨询电话 |
西安大学生公租房 | |||
申请条件 | 网上报名指南 | 小区分布+电话 | 租金标准 |
租住时间 | 室内实拍图 | 轮候排名 | 更换小区 |
西安高新职工公租房 | |||
申请条件 | 申请材料 | 网上报名指南 | 小区介绍 |
报名通知 | 租金标准 | 热门问答 | 入住手续 |
西安曲江职工公租房 | |||
申请条件 | 租住时间 | 申请指南 | 租金标准 |
小区分布 | 报名摇号通知 | 摇号结果 | 入住手续 |
西安保租房 | |||
保租房性质 | 网上申请指南 | 申请条件 | 小区分布 |
上一篇:天天精选!“创新”“创意”双奖!贵州磷镁胶凝材料向市场竞争发力
下一篇:最后一页
X 关闭
Copyright © 2015-2022 每日空净网版权所有 备案号:浙ICP备2022016517号-15 联系邮箱:5 146 761 13 @qq.com